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30/1/2xtoo.html
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的南港展覽館弊案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。高院改判余政憲兩年半、不得緩刑。而同案的七名收賄學者,其中有六名都維持一審的刑度,重判七年到八年不等,只有淡大教授周家鵬改判無罪。(潘千詩報導)
高院審理余政憲貪污弊案,合議庭認為,余政憲當時身居內政部長的要職,卻聽從高層命令、洩漏祕密文件,讓吳淑珍獲得鉅款,法官認為他欠缺法紀觀念、視國家公事為私物,因此改判2年6月、不得緩刑。至於協助余政憲洩漏名單的親信:洪重信,被判1年10月,緩刑4年。另外,當時的7名評審委員,也被控收賄新台幣50到200萬不等賄款,其中有6名學者,二審時仍維持相同刑度,只有淡大教授周家鵬,因證據不足,改判為無罪。
民國92年間,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為了搶下世貿南港展覽館標案,他找上當時的總統夫婦幫忙,希望以賄賂吳淑珍的方式,能順利從當時內政部長余政憲手中,得到評選委員的名單。郭銓慶得到名單後,又因賄賂學者,順利得標,他再依約交付9千萬元給扁家。台北地院審理時,法官一度讓余政憲和吳淑珍當庭對質。不過,法官考量,余政憲沒有洩密也沒有獲利,因此依圖利罪,判刑2年、宣告緩刑5年。而7名評審委員,也都被重判7年2月到8年不等刑期。但檢方和余政憲等人都不服,上訴高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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