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03/78/2y1si.html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昨表示,郭某除了可主張受騙,且以損害持續進行中的理由,向前公司負責人訴請損害賠償外,也可以向法院聲請「破產宣告」,以獲得更生機會。
高涌誠指出,郭當時已成年,亦簽名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,就法律上來說,較為不利,不過,若郭能舉證債權銀行對保徵信等過程有疵瑕責任,有機會獲得銀行以呆帳方式處理此債務。
如果最後仍無法解決此債務,又確實還不起,可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,依破產法規定獲得更生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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