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

性侵弱智女童 狼師重判5年10月

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09/78/2yeh6.html
高雄市林園地區一名特教班狼師,利用教學、竟要求當時年僅8歲的弱智女童為其口交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,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5年10個月徒刑。


學校當時決議將這名狼師解聘,但解聘案竟遭縣府以不符程序、事證不夠明確等理由退回,導致狼師開學後仍留校園,直至有家長向本報投訴、經報導後,解聘案才過關。


這名特教老師利用當時不滿8歲的弱智女童進行智力測驗時,以毛巾綁住眼睛,再將自己下體放入女童口中。


有一次女童與家人駕車出遊,看到家中小狗坐在父親駕駛座下方,竟脫口說出:「爸爸你不會把你的鳥鳥給小狗吃。」女童母親察覺有異,女童才說出學校老師曾把鳥鳥給她吃。

事發後學校教評會做出解聘決議,但決議案到了當時的高雄縣政府,卻遭縣府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「退件」。當時教育處強調,只是希望學校對事證有更詳細、明確的說明。但案子經媒體報導後,卻立刻過關。 (記者朱有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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